宪政思想包含哪些制度安排?
宪政主义的核心理念在于运用规则和准则来制约政府的权力。其核心思想是,人们有权并应当创建一套明确或隐性的法律框架,来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方面。政府的正当性直接来源于这些明文或默示的限制机制,它强调的是规则而非个人意志的绝对权威。
更具体地说,宪政无非是包括如下要素或其中一部分的政治法律制度:立宪,国民主权,有限政府,基本人权或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代议民主与普选,社会生活的民主化,权力监督或制约,军队的宪法控制,司法独立,宪法监督或违宪审查。
“宪政”包括几个基本要素1依宪法而治的政府2实行分权制3人民通过代议机构来统治国家,有一个议会制或总统制的政府,有选举中获多数党决定的一院或两院制的立法机关4独立的司法5民控的。
宪政是一整套政治哲学、政治理念、政治文化和制度安排的集成。而宪政主义就是宪政在观念形态上的体现。因此搞清什么是宪政主义,对于培育和建设宪政,意义自不待言。本文拟从宪政主义的基本原则的层面论述宪政主义的内涵,以期为我国的宪政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西方宪政思想的概念 宪政在西方作为一种思想传播和制度实践,是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的积淀与洗练而最终确立下来的。宪政在英语中是指即将成立的政府要受到宪法的制约,而且只能根据其条款来进行统治并受制于其限制。
至少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导宪法制定或推动宪法实施的实践;第二层含义是建立并推动特定类型政治制度的实践,这类制度一般包含了有限政府、权力分立、代议民主、司法独立等政治原理。“宪政”只是一个名词,资本主义也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既然资本主义有宪政,社会主义也可以有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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