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等级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措施有哪些?
第十条要求管理机构和企业加强绿化工作,保护植被和景观,提升行车环境,同时防止水土流失。第十二条应对自然灾害的紧急措施:在高等级公路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损坏时,管理机构需迅速组织抢修,必要时,地方政府需协助并可请求驻军支援,以最快速度恢复交通。
第二章 养护管理第七条 高等级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高等级公路进行养护,保证高等级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完好齐全,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十一条强调,高等级公路上禁止上下乘客和装卸货物,以保障交通流畅。遇到车辆故障,第四十二条规定驾驶人应将车辆移至紧急停车带,确保人员安全,禁止在行车道上进行修理。对于交通堵塞情况,第四十三条规定不得占用最左侧车道或对向车道。
禁止在高等级公路行车道上修理车辆。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在高等级公路上遇前方交通堵塞无法正常行驶时,不得占用最左侧车道或者对向车道。第四十四条 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高等级公路上进行施工、维修、养护作业时,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安全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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